不滿女友提分手,恐怖情人黃俊華(41歲,羈押中)於前年11月下旬跑到馬姓女友(25歲)屏東市住處等候,對剛下班返家的馬女潑汽油縱火,致馬女嚴重燒傷,送醫宣告不治。屏東檢方認定黃嫌手法凶殘且犯後無悔意,還辯稱是過失殺人,因此向法官求處死刑;屏東地院今天下午判決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與馬女交往4年多,過程中,曾任業務員的黃男因信用不佳,還由馬女幫忙貸款20萬元後,馬女只好扛下事後黃男丟著不管的債務。馬女不滿黃男游手好閒又愛吃醋,前年11月間搬離同居住處,提出分手。
黃男不滿被甩,前年11月29日下午,先驅車去買2加侖汽油,於當天晚上驅車至馬女屏市住處窄巷,手戴手套提汽油桶在巷子內守候。晚上10時馬女騎機車返家正停車時,黃男突然現身朝馬女人、車潑油、縱火後逃離。
馬女全身著火,頭、胸、腹、背及四肢等達3至4度約90%燒傷,肺部吸入性灼傷,送醫急救後,隔日上午宣告不治。(陳宏銘/屏東報導)
資料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