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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愛癡狂? 女里長威脅情敵 在大樓掛帆布「廣告小三」

2019-03-04 00:10: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擔任鐵路改建工程局主管的何姓男子,2017年因台鐵工程噪音引民怨,結識率眾抗議的台中市吳姓女里長,以正牌女友自居的吳女,卻發現何男離婚後,另與劉姓女子交往,遂寫信恐嚇劉女,要在大樓掛帆布廣告,讓眾人皆知劉女是小三,又寄信威脅劉父,如不阻止其女與何男交往,將無法在彰化縣員林市營生,法院審理時,吳女全盤否認,卻沒想到她寄照片給員林市長等政治人物,控訴何男與小三劉女交往,卻在照片沖印店留下姓名,郵局監視器也拍到她寄信畫面,信封筆跡亦相似,法院認定是吳女所為,依恐嚇安全罪判處拘役95日,易科罰金9萬5000元。 判決書指出,何男於2017年間擔任鐵工局主管時(已調職),因台中鐵路高架化工程噪音引發民怨,認識率領里民抗議的吳姓女里長(去年底未參選連任),何男的長官還叮嚀,吳女抗爭比較激烈,要積極與吳女協調,卻沒想到兩人成為好友,2017年2月中旬,何男與結褵25年妻子離婚時,吳女還幫忙找律師。 不料,吳女卻發現何男離婚後,不到半個月,就與彰化縣員林市的劉姓女子交往,同年4月上旬,吳女寄信給劉女,用曉以大義口吻勸告,何男可以結束25年婚姻,「不保證妳不會踢掉」,又威脅要於大樓掛帆布廣告,「我會幫妳打廣告小三」、「你們二位還能待在員林?」,4月下旬,劉父也收到信,威脅劉父如不阻止其女與何男交往,「無法待在員林做生意」。 更誇張的是,同年5月7月,吳女以正牌女友姿態,找劉女之母談判,指責劉女是小三,要求劉母阻止其女與何男交往,劉母電話質問何男,何男否認吳女是他的女友;同年5月,員林市長張錦昆、員林市民代表吳宗頻收到掛號信,內有控訴何男與小三劉女交往的信函,以及何男、劉女的照片,警方依照片上的浮水印,找到照片沖洗店,再查到吳女透過自己名下的Line,把照片檔案傳給沖印店的證據。 劉女怒告吳女恐嚇安全罪,彰化地院審理時,吳女全盤否認,宣稱她不認識劉女,是何男利用劉女來誣告她,一審卻認為,沖印店的Line,可證明是吳女洗照片,另外,寄給政治人物的信封筆跡,與劉氏父女收到恐嚇信的信封筆跡相似,員林市中正路郵局、台中何厝郵局監視器,也拍到吳女寄信畫面,認定是吳女所為,依恐嚇安全罪判拘役95日,可易科罰金9萬5000元,吳女上訴二審,堅稱她到郵局都是寄公務信,沒寄恐嚇信,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而駁回,全案確定,記者致電與留言,她並未接聽回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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