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1 14:14:4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1歲楊女是已婚廖男的同居女友,104年底發現廖男在外還有「娃蒂」(印尼籍逾期居留外勞),且懷有廖男的種,與公司員工姜、林等人,打探到金屋藏嬌的套房所在,將「娃蒂」押走、毆打,菸蒂燙手臂、強脫內褲,以冷水澆灌其身體,控制其行動約一日,把她載到分局外,恐嚇她只能說是逃逸外勞來自首,不能說被限制行動等,台中地院依妨害自由判處楊女等6人4至11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楊女是已婚廖男之同居女友,兩人育有一子,104年間廖男因病住院而認識逾期居留的印尼籍外勞「娃蒂」,104年底「娃蒂」懷有廖男的種,廖男則承租套房給「娃蒂」居住待產。
楊女得知訊息,不想讓「娃蒂」產下胎兒,竟夥同其姜姓員工及5、6名友人,105年5月查到金屋藏嬌所在,到套房找「娃蒂」,而與房東吵架之際,「娃蒂」自行下樓查看而被強行押走,過程中被蒙面又毆打,在都會公園空曠處,還以菸蒂燙她手臂,將連身群拉到手臂上、強脫其內褲,以冷水澆灌身、以寶特瓶毆打孕婦的頭部及背部。
期間恐嚇要找醫師把胎兒拿掉,還逼問胎兒是誰的?然後又押到西屯區某汽車旅館,限制行動一夜後,翌日下午3點多,把「娃蒂」載到五分局北屯派出所,以「娃蒂」是逃逸外勞自願來自首向警方報案,並恐嚇不准向警方說被限制行動及毆打,「娃蒂」事後才向警方說出上情。
另楊女是某仲介公司負責人,104年10月間因懷疑店內遺失一筆80萬現金,被陳姓女員工盜竊(檢方偵查不起訴),指示姜姓員工等把陳女騙回公司,限制行動在店內一夜,逼問金錢流向及如何清償,陳女否認行竊則被楊女摑巴掌,為了離開現場,陳女不得已承認偷竊,並簽下3張各80萬本票,還將自小客車轉讓給楊女名下,陳女才恢復自由。
案經兩女分別提告,檢警偵辦起訴,台中地院依妨害自由判處楊女11月徒刑,其餘小弟判4至10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