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0 10:04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
台東一位退休警察,在職期間即外遇,在家對妻子又打又罵,甚至把妻小趕出家門;妻向法院訴請離婚,他才在法庭上自承因當過軍人、警察,「大男人主義」作崇,對妻子的好,萬分感激,口頭卻絲毫說不出來,情意綿綿,但已難挽回婚姻。
這對夫妻均為罕見姓氏,夫從軍退伍後轉警職,目前已退休,妻也有穩定工作,2人育有小孩,經濟基礎穩定,但丈夫外遇破壞了原本安康的家庭。經台東地院一審及花蓮高分院二審,均判准妻子訴請離婚,並裁定丈夫須給付妻子剩餘財產分配436萬餘元,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這位丈夫在擔任警職期間,即與離婚的黃姓女子交往,外遇雙方在法庭都承認這段交往過程,維持了約5年,甚至兩人同遊中國,有時小三還會到他家裡同住。
不過,小三受到的待遇也不太好,有段期間,他懷疑小三劈腿,常到她上班處所騷擾,逼得雖是小三的她,也向法院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後來又聲請撤回。
妻子知道丈夫外遇加以責問,竟被夫復辱罵及毆打,甚至驅趕離家。小孩證稱,爸爸叫他及媽媽要離家,還把電源都關掉,爸爸說電費是他付的,他們都不能用,還說房子也是他買的,所以叫他們趕快搬出去,媽媽本來不想搬,但他勸媽媽搬出去,結果媽媽想拿機車鑰匙,爸爸卻推媽媽去撞停在車庫內的車。
妻子還在法庭出示錄音,丈夫常對她辱罵,還出手毆打她。她訴請離婚,丈夫收到法院通知,竟對她打罵後趕出去。
丈夫在法庭深情款款辯稱,長年軍警生涯,不知不覺養成大男人主義,把妻對他的好視為當然而大部分忽略,心裡萬分感激,口頭卻絲毫說不出來,驟悉妻子訴請離婚之時,一時不知所措,種種失當行為,接踵而至,現今想來都不是他的本意,甚至可說根本與本意相違背。
夫說,百分之百不想離婚,有十二萬分之意願要與妻子繼續共同生活,仍希望妻子給最後一次機會,且為徹底改善不良習性,他願意去上有關婚姻維持之諮商課程,他希望再一次挽回婚姻,房地可以移轉登記給妻子。
法官認為,曾經從事軍、警工作的人,不代表就易於或得以低俗性的言詞侮辱他人,甚是自己的配偶。這位丈夫不僅外遇於先,且多次以低俗性的詞語侮辱妻子,且於收受離婚訴訟通知後,更將妻子掃地出門,讓妻差點露宿街頭,還到妻子的的工作地點騷擾,試圖讓被上訴人工作做不下去。種種行徑,不管是誰都會請求離婚,應認婚姻關係已達破綻,而難以回復滿足婚姻本質的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