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6 11: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0歲女子劉佩雯因認為外甥在練習寫字時打瞌睡、摸魚,竟用童軍繩反綁手腳,並命躺在滿水位浴缸,再壓頭進水30秒,隨後自顧自到客廳抽菸3分多鐘,待返回浴室時外甥已溺斃。高等法院考量劉女符合自首要件、有悔意,也獲外甥父親原諒,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被害15歲的劉女外甥有輕度智能障礙,常被家人處罰半蹲、罰跪、毆打,學校通報社會局列為高風險家庭。前年6月,劉女外甥在家中玩火引發火災,導致租屋處不能繼續住,經新北家暴防治中心接手安置;外甥母親去年1月因病過世後,社會局評估後決定終止安置,讓外甥搬到新北三重與阿姨、父親同住。
去年8月6日晚間11時許,劉女不滿外甥在練習寫字時打瞌睡、摸魚,命外甥半蹲不聽,竟把外甥叫進浴室並用童軍繩反綁雙手,第二條綑綁雙腳,第三條從背後綑綁手、腳的繩索。外甥當下不斷哭求不要綁,仍被劉女綁住逼著進浴缸內仰躺,再注水至滿水位,淹到只剩頭在外面,並壓外甥頭進水約30秒。
劉女隨後到客廳抽菸,即便聽到外甥掙扎踢水仍不理會,約3、4分鐘後返回浴室,只見外甥面部朝下失去生命跡象,才趕緊將外甥拉出浴缸,叫救護車送醫,但到院前已回天乏術。
新北地院一審期間,劉女只認體罰過當,否認想致外甥於死地。但合議庭認定劉女可以預見外甥可能溺死,因此認定有殺人間接故意,考量犯後認罪,死者父親也願意原諒,依殺害未成年人罪判刑12年。
高院二審開庭時,劉女不再主張過失或傷害致死罪,而是承認凌虐外甥,但無意致外甥於死,否認殺人的直接或間接故意。合議庭考量劉女符合自首要件、有悔意,並獲死者父親原諒,改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