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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當「百人斬」網路分享買春 被妻發現簽切結不到1月又犯

2020/11/04 14:1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男子結婚不到兩年,就被妻子發現他愛買春,甚至還在網路發表買春經驗,誓當「百人斬」(意指與超1百位女性發生過性行為),妻子氣炸,要求他簽下切結書不得再去尋花問柳,否則要賠1千萬,陳簽下切結書不到1個月,趁老婆出國時又跑去買春兩次,氣得老婆向法院提出離婚還要他賠錢。

判決指出,在網路公司擔任工程師的陳姓男子,平時自稱是科技宅男,最大的愛好是健身和跑步,但卻被結婚不到2年的妻子發現,陳在她上課、出差時,在Line群組與綽號「泡泡」、「川島77」、「紅豆泥」、「鈺雯」、「丹丹」、「玉荷拉」、「FY」、「CH」等8名女子進行性交易,並將性交易過程發表於網路論壇。

前年8月,陳妻發現丈夫有買春行為後,陳下跪求妻子原諒,還當場簽下切結書,承諾自己未來只要有買春行為,就把名下的房子過戶給妻子,還會賠妻子1千萬元,然後捉到買春1次再賠500萬元。

陳獲得妻子原諒後,陳妻在隔月出國旅行回國後,翻查陳男電腦記錄時,發現陳竟趁她出國之際,又去台南、高雄找「精靈」及「Abby」買春,甚至還加入其他line色情群組,並多次詢問買春方案。

陳妻火大,陳男再度道歉,還放軟姿態向妻子示弱:「我知道我錯了,沒有妳的日子太難熬,可以跟我講講話嗎」、「錢,我回去要給妳,我只希望妳回家」,但陳妻不肯原諒,還反嗆他「婚前買,婚後買,原諒後繼續買,你對我太殘忍了」、「你就繼續靠錢買她們,讓她們吹捧你一輩子,花個3千,當你的百人斬」。

陳妻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求償1千5百萬元及房產,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陳坦承簽下切結書,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請法官酌減。法官根據相關事證,判准兩人離婚,並依兩人財力狀況,將賠償金減至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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