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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離婚] 薄紗遮3點開房,男則僅著內褲 夫怒告通姦竟不成


新聞日期:2017年11月9日 11:00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市1名吳姓婦人2年前與丈夫失和離家,與劉姓男子同居,吳女丈夫去年7月打聽妻子住處,在友人陪同下抓猴,劉男喊「我是她男友、你是誰」,吳夫嗆回「我是她老公」。吳婦只穿薄紗睡衣、未著內衣褲,劉男也僅穿內褲,吳夫怒告通姦和離婚。

現場沒找到衛生紙或保險套,檢察官認為,通姦罪的部分,無法認定有親熱,對2人不起訴。法官認為,吳婦違背婚姻忠誠判准離婚及賠償丈夫30萬元。?(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文章出處: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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