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1 14:10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莊姓男子遭指控與張姓人妻前往雲林某摩鐵「水療」共處一室長達4小時才離開,之後又與再上摩鐵,讓張女老公陳男氣得控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60萬元。最近判決出爐。
判決書指出,陳男指控莊男明知妻子已是人妻,且育有一子,仍展開不正常交往關係,兩人2018年11月某日下午駕車前往雲林斗六某汽車旅館共處一室長達4小時,沒想到相隔一週後,又去同間摩鐵發生性行為,讓陳男氣得帶警察去現場抓姦。
陳男與妻子經法院調解離婚,他坦言,獨自照顧年幼兒子又受周遭親友指指點點,壓力大且精神飽受痛苦,決定向莊男提告求償6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對於指控,莊男辯稱,兩人第一次南下是到斗六逛夜市,隨後去摩鐵做水療,但忘記張女有無同行。而第二次因為做生意一起搬貨,曾一起用餐,再去旅館休息做水療,強調兩人未發生性行為。不過,莊男那邊被驗出女方DNA,竟辯稱是張女吃口香糖請他去丟掉,他上廁所不小心摸到。
彰化地院法官不採信口香糖之說,且莊男與張女進出摩鐵還發生性行為,已侵害陳男配偶權,考量其身份、經濟狀況裁定應賠償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