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臺灣民法典親屬編第1056條對離婚損害賠償有原則性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但以受害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列。”可見其賠償請求權主體也限於無過錯配偶。
所以我們在申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時,一定要先確保自己這邊沒有任何問題,千萬不能因為自己的配偶出軌了,自己也就破罐子破摔去找其他人,這樣就得不到損害賠償了,這個損害賠償也只是針對於補償無過錯方的。如果自己的配偶侵害了您的配偶權,那麼一定要運用法律去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
達人徵信社-侵害配偶權服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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