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家庭罪指違反婚姻法的規定,妨害婚姻、家庭制度,危害社會的行為。我們臺灣刑法分則第17章規定了對妨害婚姻家庭犯罪的構成及處罰。從第237條至248條,共用九個條文規定了重婚罪、詐術結婚罪、誘罪、略誘罪、移送被誘人出國罪、收藏被以及和誘、略誘的減輕原因。
而妨害家庭輿侵害配偶權是息息相關的,都是通過婚姻法來實現的,而且都是從婚姻法當中去尋找一定的緣由。在一定的情況下,妨礙家庭就是侵害配偶權,當然這不是絕對的,只是成立於某一情況下的。
所以,我們在遇到這類情況下,也要清楚的分析到底是妨礙家庭罪還是侵害配偶權,這個評判的標準主要是妨礙家庭罪的犯罪主體只是單一的第三者,而侵害配偶權有可能是配偶。
達人徵信社-侵害配偶權服務部門
※提供專業公司調查服務、感情破壞、
感情挽回,協助您妥善處理侵害配偶權利事件。※
若您有需要我們的協助與諮詢,歡迎隨時撥打24小時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20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