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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台灣寫下歷史,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

2019/5/17
文字
吳柏緯
攝影
曾原信
余志偉

從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後,台灣民間、行政與立法單位,花了近兩年的時間努力整合各方意見,最終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同性婚姻的法律也在2019年5月24日生效。也許國內的爭議歧見無法在短時間內弭平,但這個學習聆聽不同意見、妥協並往前邁進的過程,卻是有目共睹的成就。

2019年5月17日,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在大法官端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即將屆滿兩年前夕,立法院院會在今天下午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賦予同志伴侶得以結婚的法律依據。其中關鍵的第4條條文,明定「同志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以多數通過時,在青島東路現場的同婚支持群眾爆出如雷掌聲,現場3萬多人,不少伴侶相擁而泣。此法將自一週後的5月24日施行。

《BBC》、《CNN》、《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衛報》(The Guardian)都在第一時間,在網站上發布「台灣通過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的新聞,而《彭博社》(Bloomberg)更以「台灣總統贏得里程碑的同性婚姻投票」為題,肯定台灣。不過同一時間,反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則痛斥立院此舉罔顧民意,台灣民主已死,並將號召民眾在2020年大選,「下架」違背民意的立委與總統。

在經歷4個多小時的逐條表決後,立法院長蘇嘉全在下午3點27分敲下議事槌,正式宣告關乎同志婚姻權益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33年的坎坷路,祁家威:我們能結婚了!

「我為了這一天已經準備33年了。」台灣同運先驅,60歲的祁家威,今天也站在青島東路現場的高處,揮舞著彩虹旗。他受訪時表示,這件事並不是太大的意外,從他1986年投入同志運動開始,就堅信這一天一定會到來,但是當看到這一天真的來臨,內心仍然非常的激動。

他提到,這不是十分理想的法案,但以十分而言至少也有八分,同時也因為這兩分的不完美,他會繼續在同運路上戰鬥。「像是跨國婚姻與收養規定,都還有很大的問題需要解決。我現在的另一半是馬來西亞僑生,我們仍沒有辦法受到這套法律的保障,所以我接下來會繼續打官司、釋憲,讓同志婚姻真的能拿到十分。」

除了祁家威之外,在青島東路的許多同志伴侶,在聽到三讀的結果後,擁抱、擁吻、喜極而泣,交往6年多的阿彬跟小威就是其中之一。他們受訪時表示,這幾天都一直睡不好,直到來到現場之前,都還很擔心今天的結果會不盡人意,不過隨著表決的結果一個一個出來,心也愈來愈定。「雖然是專法而不是《民法》,當然還是會覺得有點怪怪的,但是一想到我們的關係能夠受到法律保障,還是很興奮,」小威說,他們一直都有結婚的念頭,如今法律通過了,要更努力存結婚基金了。在受訪的時候,兩人堅定著牽著彼此的手,即便故作鎮靜,卻難掩臉上的喜悅。

但這個引起國際重視的法案,立法過程中,遭受不少壓力,一路走來並不容易。

4小時的決戰,綠委團進團出、優先表決

由於同婚議題敏感,不少民進黨區域委員都表示有選區壓力,甚至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也提出了一個版本與政院版互別苗頭,因此行政院版「翻船」的疑慮在過去兩週一直存在。為此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親上火線「拆彈」,在16日下午舉行的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團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中,親自與民進黨籍立委溝通。

蘇貞昌16日與多位仍有疑慮與壓力的區域立委長談和說明,最終得到多數立委的理解,並達成「團進團出」的結論。一名與會的立法委員表示,同性婚姻不單只是總統蔡英文的重要政見,更是彰顯人權價值,也是民進黨極為重要的法案,他也坦言,和一些委員同事私下評估,「如果翻船的話,對於民進黨的傷害很大。」

今天的表決大戰,除了原本的行政院版、賴士葆版與林岱樺版等3個版本外,各黨團也都對現行版本提出部分修正動議。其中,民進黨團針對行政院版提出再修正動議:行政院版草案的第2條,明確指出此法為「同性婚姻」而訂,被視為選區立委的壓力來源,因此在修正動議中,刪除了「同性婚姻」4個字;草案第4條,原本記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修正動議則改為「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此舉則被視為迴避反彈卻又同時賦予同性伴侶擁有「婚姻」的事實。

這也使第4條被視為是本次的關鍵條文。

除了「團進團出」這道大鎖之外,民進黨團從昨天起就在議場外輪班卡位,搶先遞案,確保院會時能優先表決民進黨團的再修正動議版本。而實際上這個策略奏效,優先表決此案,加上民進黨人數優勢,使每一條草案都以多數通過。其他的版本與修正動議幾乎連表決的機會都沒有,讓原本預期要徹夜不斷電的表決大戰,在4個多小時內就塵埃落定。

在被視為關鍵的第4條表決過程中,除了黃國書、許智傑、江永昌、楊曜、洪宗熠、何欣純、蔡適應、劉櫂豪、陳亭妃、葉宜津、陳瑩與趙天麟等12名民進黨立委表決時技術性缺席,主張應用「同性結合」而非「結婚登記」的林岱樺投下反對票,其餘綠委全數投下同意票。國民黨團雖然事前宣稱要反對行政院的版本,但在今天投票時,並沒有黨紀約束而採開放投票,國民黨籍立委如許毓仁、蔣萬安、林奕華、柯志恩、李彥秀、許淑華、陳宜民,都在民進黨再修正版本的第4案中,投下贊成票。

專法524上路,同志伴侶享這些權益

5月24日開始,台灣的同志伴侶就可以依三讀通過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結婚,並享有法律保障;而且雖是專法,但是不少條文都是準用民法,因此多數法律權益與異性伴侶無異。

例如婚後雙方的財產,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監護、扶養義務、繼承權利等,也皆準用民法相關規定。同時為了保障雙方,同性伴侶婚後也得以準用其他法律中,關於夫妻或婚姻的規範。

不過外界關注的收養規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仍規定只能繼親收養,允許同婚一方當事人收養另一方親生子女,並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但不能收養與兩人均無血緣關係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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