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4 00:0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台灣同性婚姻專法已經通過實施,台南出現1對各自已婚的男同志大搞婚外情,被其中1名男同志的妻子提起民事告訴判賠。
2017年與女子小珍(化名)結婚的同性戀男子阿仁(化名),婚後結識同樣已婚的同性戀男阿智(化名),兩位人夫一起上賓館遭小珍揭發外遇情,小珍氣得與丈夫離婚、還提告兩男破壞婚姻、求償,雖然小珍離婚時已獲丈夫給付38萬元,一審法官認為兩已婚男子不正當交往、侵害小珍配偶權,判兩男須連帶賠償10萬元給小珍,還可上訴。
小珍表示,她與男子阿仁於2017年4月結婚,但於2018年9月在法院調解離婚,因為丈夫隱瞞其同性戀傾向,婚後竟然與男同志阿智大搞婚外情。阿智是有婦之夫、育有子女,明知阿仁也是有婦之夫,兩人竟發生不倫戀。
女方於2018年2月底發現阿仁與阿智曾於同年2月下旬相偕到汽車旅館休息,她由親人陪同與阿仁攤牌,阿仁坦承愛上阿智、兩男去過幾次賓館,做了不該做的事;在攤牌過程,阿仁也撥電話給阿智,阿智在電話中坦白與阿仁已交往1個月。
小珍痛批丈夫婚前隱瞞自己是同性戀者,兩名已婚男子不正當交往、發生婚外情,破壞對婚姻的忠誠與圓滿,使她受到精神痛苦與難堪,為此要向兩男連帶求償30萬元。
阿仁被妻子親人質問時還說:「我兩邊都要,一邊是男朋友、一邊是老婆,這樣子不行嗎?」;小珍痛責兩男說,從來沒有歧視你們性向有問題,可是你們的欺騙對別人傷害有多大,你們知道嗎?
台南地院民事合議庭查出,阿仁與阿智是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認識1週後即一起上摩鐵休息,縱未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但此舉已逾越一般人際社交行為界限;阿仁還說兩邊他都要,阿智也坦認與阿仁交往,可見兩男有超出純友誼的不正交往行為,破壞小珍婚姻家庭圓滿幸福,考量兩男交往時間並不久及雙方社、經條件與原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判兩男應賠10萬元給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