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對夫妻因個性不合且丈夫家暴離婚後,謝姓丈夫懷疑前妻早就有外遇,去年6月間竟 將兩人過去的性愛影片上傳臉書,還打了90多通電話騷擾前妻,前妻憤而控告謝男散布猥褻物品、妨害秘密等罪,但檢警勘驗影片發現,性愛影片共有7段,其中不乏充斥男方「主觀鏡頭」的口交畫面,證明謝男手持手機拍攝妻子幫他口交時,妻子其實是知情的,並非遭偷拍,台北地檢署因此僅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和違反保護令罪起訴謝男,妨害秘密部分則不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36歲的謝姓男子因涉嫌對妻子家暴、辱罵,妻子因此聲請保護令並離婚,但謝男不甘和妻子離婚,去年6月間憤而在臉書創立另一個帳號,將過去和妻子拍攝的性愛影片上傳臉書分享,想和妻子「玉石俱焚」,還連續撥了90多通電話騷擾妻子。
妻子輾轉發現自己和謝男的性愛影片在網路上流傳憤而提告,指控謝男偷拍她,還違反保護令用電話騷擾她。
但檢警調查並勘驗性愛影片發現,妻子曾在嘿咻時說:「你到底在搞什麼鬼,怎麼又有監視器」、「可不可以不要拍了呀」等語,謝男也曾說:「你自己扶著」、「我一手要拍阿」,甚至還有近距離拍攝前妻幫謝男口交時,謝男的「主觀鏡頭」畫面,顯示妻子知情拍攝性愛影片,因此妨害秘密的部分不起訴謝男。
但謝男散布性愛影片又騷擾前妻,另被依散布猥褻物品和違反家暴保護令罪起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文章出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11/1053887/
達人徵信社評論:
先生的報復之心真的太可怕了,明明是自己做錯事,為了感情的問題惡意散播夫妻之間的親密影片。還好兩個人已經離婚了,不然不知道先生還會做出甚麼事情來,若相處上有家暴的行為一定要立即驗傷,蒐集相關的證據保全完整,以力將來法院審查。至於這位人妻也是傻傻的,先生要拍攝性愛影片應該當下就立即拒絕,也許可能是怕被家暴,但不論原因為何?親密行為錄影真的是不可取,畢竟人是隨時都有可能會撕破臉的,要懂得保護自己不要同意拍攝這樣的畫面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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