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恐怖情人黃俊華疑不滿女友提分手,前年11月29日晚上對女友潑汽油縱火造成死亡,檢方求處死刑,但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依殺人罪判處黃俊華無期徒刑,遞奪公權終身。
41歲的黃俊華與25歲的女友馬珮育交往4年多,雙方交時黃男因信用不佳,由馬女幫忙貸款20萬元後即放任不管,全由女友幫忙償債,前年11月馬女見黃男整天遊手好閒又愛吃醋,於是搬離在萬丹同居住處返回屏果市家中,並向黃男提出分手。
黃俊華不滿馬女要求分手,11月29日下午駕車到萬丹鄉社皮加油站加油時,另外用塑膠桶加汽油,開車到屏東市機場北路馬女的住家附近,拿塑膠汽油桶在馬女的家門口外等待約20分鐘,等馬女下班騎機車返家,剛停下機車後,黃男就由後方朝馬女身上潑灑汽油,再以打火機點燃機車坐墊,火勢迅速蔓延,馬女大聲慘叫,活活被燒死。
檢方訊問時,黃男起初矢口否認,直到檢方出示監視畫面及相關證物,黃男見已經無法隱瞞才坦承犯行,因此檢方向法官請求重判處死刑,屏東地方法院昨天審理終結,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遞奪公權終身。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