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前年10月底晚間開小貨車違規,遭警方攔查,為躲避罰單,楊竟冒用胞兄身分,背誦其身分證字號,並在罰單移送聯「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上偽簽哥哥姓名,成功騙過警方,事後哥哥接到罰單,覺得莫名其妙,循線一查才發現自己遭弟弟出賣;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偽造文書罪判楊有期徒刑3月。
經查,前年10月30日晚間楊男開租賃小貨車行經新竹縣遇到警方盤查,為逃避舉發,楊竟向員警背誦胞兄的身分證字號,假裝是哥哥,讓員警依楊所述在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記載楊胞兄的年籍資料後交付予楊。
另外,楊男還在舉發通知單的第二聯移送聯「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上偽簽哥哥姓名,之後哥哥收到罰單予以異議(未據告訴),循線追查才知身分遭冒用。
法官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楊漠視國家法令,為求規避交通行政責任,竟冒用哥哥名義在開通知單上簽名,足以損害監理機關、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違規事件取締、管理的正確性及哥哥的權益,耗費國家司法資源,審酌依偽造文書罪判楊有期徒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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