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常見的的誤解就是:對於失蹤以後必需要24小時或48小時才能立案,但實際上這種情況很少會發生。通常只要提供失蹤者可能受到暴力脅迫或者其他證明其異常失蹤的證據,執法人員通常會立案並開始調查。並不是所有失蹤者都是暴力犯罪或其他犯罪的受害者。大多數失蹤者會在48小時至72小時內被找到或者自行回來,所以對於失蹤人士,越早通報警方越好,畢竟現在世風日下,很難擔保失蹤人士的狀況,當發覺不對勁的時候越早報案便能掌握最佳的黃金時間。
失蹤者尤其是對於那些與家人吵架離家出走的青少年族群,網路的發達有時在網路認識形形色色的人們,難保這些人群中有包藏禍心,專門誘拐青少年,遇到家中青少年失蹤,千萬不可以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