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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久可達離婚要件?

無夫妻生活多久離婚:夫妻分居多久可以離婚,無夫妻生活是否可判離婚

導讀:《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那麼,夫妻生活不和諧能否作為感情破裂的認定依據?無夫妻生活是否可判離婚?下面找法網婚姻法編輯用一個案例來解答這些疑問。

案例:結婚一年無夫妻生活,妻子起訴離

今年3月28日,張女士以丈夫李先生「性無能」、結婚近一年自己仍是處女為由要求離婚,並要求丈夫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而丈夫稱自己無生理問題,是因為妻子拒絕過性生活所致

張女士訴稱,2011年12月,她與李先生經人介紹相識,3個多月後閃婚。婚後初期,兩人從未過夫妻生活,張女士起初並未在意。但結婚半年多後,雙方仍未過夫妻生活,她勸丈夫到醫院檢查,丈夫卻以多種理由拒絕。此外,婚後李先生時常不告知家人行蹤,張女士對他的社會活動也一無所知

今年2月15日,張女士回到娘家居住。3月份,一紙訴狀將丈夫李先生告上法庭

張女士認為,因雙方婚前缺乏足夠了解,導致畸形婚姻發生,致使自己精神受到傷害。

法官分析:原被告夫妻生活不和諧致感情破裂理由不成

對妻子請求離婚的訴求,李先生稱,婚後他多次要求與妻子過性生活,但妻子拒不接受,考慮到妻子可能一時不能接受夫妻生活,他只好一味遷就

李先生稱,為與張女士結婚,他花費大量財力置辦婚禮,現在妻子以雙方無性生活為由要求離婚實屬無理,他不同意。

據此案法官介紹,為證明生理正常,被告李先生出具了安康市中心醫院診斷其生理機能正常的醫學證明,對此夫妻雙方均無異議

法官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雖相識時間短,但感情尚可。通過醫院檢查,被告並無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原告認為被告隱瞞疾病,婚後夫妻性生活不和諧致感情破裂理由不成立,故對離婚請求法院不予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請求不成立。

審判結果:離婚請求不予支持

本案原被告雖是閃婚,但兩人的感情沒有破裂,被告無隱瞞疾病,且無患有醫學上認為禁止結婚的疾病。遂判決不准離婚。

律師分析:無夫妻生活是否可判離婚

兩口子長時間不過夫妻生活是否可以離婚?陝西的楊律師表示,根據法律,因夫妻感情不和,且有證據證明夫妻分居兩年以上的,法院可以判決准予離婚。

楊律師說,此案中被告經檢查並無生理疾病,且不存在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情形,兩人婚姻合法有效。原告也未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原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不屬於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列舉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這幾種情形包括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小編觀點:夫妻有同居義務

小編認為,夫妻間有同居義務,是否發生性行為不是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情形,不過可佐證夫妻之間感情出現一定問題

夫妻無性生活多久可以提離婚的?

夫妻睡一張床,可是每次提出性生活都被拒絕不讓碰,都幾個月了,還要多久達到單方面離婚條件.我們已經有三個小孩了,老三都一歲了.在別人家由別人帶養.雙方協商過離婚她不同意,也不可能法院起訴離婚,現在每天都賴在家裡不肯走,沒辦法.沒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據

可由雙方協商,不能協商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索賠。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周歲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按照同行業標準取一個合適的比例支付撫養費,並有權探視。

資料來源:
https://read01.com/zh-tw/Az8RGm.html#.Wc4FrFuCzm4


達人徵信社評論:
離婚官司中外遇的證明是最難去抓重點的一處,它也並非靠雙方分居就能夠成立的。夫妻之間鬧不和,會希望透過分居的方式來讓彼此冷靜,不過離婚手續辦理還是要符合法律條文機率才會大,有些委託人希望靠著分居來離婚,是不會成立的,但是可以透過存證信函發履行同居義務,若是對方不履行就能夠以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訴請判決離婚,這種方法離婚成功機率較大。所以想要在婚姻中分居,來解決離婚的問題,還是要請專業人士為您找尋證據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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