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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誰?

台閩地區的離婚率逐年增加,據內政部統計,去年底全台十五歲以上的有偶人口中,離婚人數達八十六萬多人,離婚率達四.八三%,創歷史高峰,比前年增加六萬多人。去年有三萬多對夫婦離婚,平均一天有八十六對夫婦離婚。

小孩監護權問題不只發生在離婚的時候,但一般我們想到離婚,就會想到孩子的監護權該歸誰的問題。

當父母協議不成,台灣法院會依對孩子們來說的最佳利益,參考社工人員的家庭訪視報告,做最後決定。

其實沒有說由誰來監護一定比較好,必須考慮到監護人及孩子的特質。

民國八十五年法律修改後,在民法裡規定,要參考一些因素,如小孩子的年齡。小孩子的年齡愈小,可能比較需要媽媽照顧,就會判給媽媽。此外還有性別,如青春期的女孩子,需要有個對象讓她學習,可能媽媽是比較恰當的。而子女的意願也相當重要,法官也會尊重小孩的意願。

小孩的願意在什麼樣的狀況能得到表達?

做家庭訪視時,社工人員會請父母離開,單獨跟小孩子談,或者到學校與小孩子談。

還有一種可能是法官覺得社工人員的報告沒有寫得很清楚,法官想要了解小孩的意願,就會請父母把小孩帶到法庭。

現在法庭比以前進步,以前小孩子若到法庭,法官可能會很兇地問你要爸爸還是要媽媽,但現在很多法庭都設有諮商室,裡面都布置得很溫馨,法官會放下平常開庭的嚴肅樣子,會對小孩說你跟阿姨說,你跟叔叔說,在這樣的狀況下比較容易探得小孩的意願。

此外,經濟在某些狀況是判斷子女監護權的指標,但並不是誰錢多誰就比較有可能得到監護權,而是指要有起碼維持溫飽的能力。

在西方國家,只要小孩子未成年,監護權一般都判給媽媽,除非母親有吸毒或生活不正常的現象。

西方國家能執行這點,是他們認為要由父親賺錢扶養小孩,國外可能要用支票,全部進到你銀行的帳戶,在台灣則是脫產問題嚴重。即便有給付生活費的義務,他如果心不甘、情不願,會用盡各種脫產方法。在生活費的給付方面,就目前實務而言,還有很大努力空間。

根據研究,由父親監護或母親監護對孩子有不同的影響。一般來說,孩子由同性父母來監護,適應效果較佳。

在婚姻還存續的時候,也有可能發生監護權的問題。如父母對小孩管教意見不一致,小孩要不要小學畢業後即出國念書等。

這時,父親或母親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會決定小孩到底要不要出國,而是裁定由誰來決定會比較適合。

此外,用預立遺囑的方式,可以指定若父母都過世後,小孩的監護權歸誰。但台灣人多半都不寫遺囑,因此像九二一地震發生時,就會發生小孩沒適當的人來照顧的現象。

就法律的順位而言,會是同居的袓父母、同居二十歲以上的兄姊等,但若輪到的人不適當,國家會介入,其他適當的人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尊親屬,可以向法院說這人不適當,請法院再指定更適當的人。

法院在判定的時候,是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來決定最適當的人,除非有正當理由,被輪到的人不能拒絕。

很多人覺得,我擁有放棄的權利,其實不然,監護權某種程度有義務的成分存在。

到底要如何幫助孩子在面對這些人生變動時,能有比較好的調適呢?

最簡單的方式是以適合孩子年齡的方式來關心他們,聽聽他們心中的感受,讓他們覺得自己是可以被理解的,自己是受到關心的。這些除了專業的社工人員外,學校老師其實只要多注意、花點心力都是可以做到的。(整理自清華大學與IC之音共同企劃的「IC講法」節目。主持人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陳國慈,與談人為清華大學教育學程中心助理教授劉奕蘭及律師王如玄,孫銘燐整理)

資料來源:
http://www.rclaw.com.tw/post-270-4840


達人徵信社評論:
夫妻離婚孩子到底該歸誰?依照法律來判是依據孩子的身心狀況來評估,一般來說多數是交由母親撫養。不過也會依據實際生活的狀況以及孩子的意願。其實不論是交由父親或者是母親撫養,父母雙方都還是得負責子女身心的問題,其實離婚再現代已經是個高離婚率的時代,離婚並不是最大的問題,而身為父母的責任,以及給予孩子正面的思考,離婚的父母親只是因為彼此的生活思想與方式不同,所以選擇分開了。告訴孩子即使父母親分開了,也不會影響對他們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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