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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新竹縣一名女子林金蓮與丈夫曾聰賢於1991年結婚,定居在桃園,妻子於1992年、1995年生下曾奕凱(去年往生)、曾奕棋(22歲)。不過隔沒幾年,2兄弟均被診斷出「裘馨氏肌肉萎縮症」發作,被斷定活不到20歲,林女只好返回新竹娘家專心照顧2子,當一個全職家庭主婦。

只是曾男因工作因素,平日仍住桃園。被告不在家期間,皆由林女負起照顧一家老小責任,初期曾男於假日期間還有返回新竹居住,但隨著奕凱病情日益嚴重,他逐漸少回家,即使回家,也從未在家過夜,看看就走,棄他們母子於不顧,夫妻、父子關係冷到最低點。

曾男受不了拖累,曾於2004年主動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但遭法官打臉,認定曾男不負責任,無心於母子,感情破裂主因在於曾男,不能怪罪妻子,駁回曾男所請。

林女雖獲勝訴,但曾男自夫妻撕破臉後,變本加厲,不曾回家與妻小團聚,造成夫不夫、父不父,一個家獨缺父親,也沒有妻小表達關心,甚至家庭生活費用及醫療費等費用,均未負擔,經濟來源多仰賴林女尋求社福單位資助,至今已有10多年。

去年9月間林女告知曾男,兒子奕凱敵不過病症而安息,他竟置若罔聞,沒有跟她一同辦理其身後事,她終於才醒悟,兩人長久以來婚姻已無改善、修補的可能。他也長期不回家,對兒子也漠不關心,也未負家庭經濟,甚且於曾奕凱過世時,亦不出面共同辦理喪事,顯示兩造婚姻關係已蕩然無存,實在沒有繼續維持婚姻的可能,向法院訴請離婚。

曾男經法院傳喚到院說明,均未到庭,也未提出書面說明。而附近鄰居友人也出面作證,在她家從未見過曾男,曾奕凱去世後亦未見爸爸出席或幫忙喪葬事宜。鄰居彭男到庭證稱,他是看曾男長大的、但已20年沒看過他、小孩生病也都沒有回家,法官認定妻子證詞可採。

法官審酌,夫妻分居已久,現已各自獨立生活,形同陌路,無夫妻情份可言,也沒看到被告有任何維持改善婚姻關係的行動,變成兩造分居的狀態,且林女2016年通知曾男兒子去世的訊息後,他竟絲毫沒有提供任何關懷協助,顯見兩造間已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的生活,確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認定林女主理有理,准林女休夫。

媽媽林金蓮受訪時不斷哽咽落淚,她說自己照顧兄弟倆20多年已經累了,先生不能一直把她綁住,現在她還要照顧年邁的母親,已不堪負荷,這次判決離婚獲准,對於丈夫她則不願意多談,自己絲毫感受不到喜悅,只求能自保,能夠喘息一下,未來也會繼續照顧奕棋,並整理兩兄弟畫作,繼續出書勉勵歷經苦難的人。(突發中心楊勝裕、黃羿馨/新竹報導)


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812/1180272/




達人徵信社評論:
文中夫妻的關係已經符合離婚十大要件第五項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才能夠得到法官的離婚判決書。在台灣離婚手續如何辦理一定要符合離婚的十大要件,最重要的就是找尋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另一半的失職,若單是述說雙方因為個性不合或者是時常吵架等因素,絕對無法得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在法庭上能夠得到正式的離婚判決書,基本上前三名是家暴、通姦、遺棄對方,其他的理由有的很瞎,例如另一半罹患絕症之類的、婆媳不和。法庭之上講求的就是證據,不論你想要離婚的理由是甚麼找出證據,才能夠在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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