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美艷醫生娘偷吃4名男子,被醫生丈夫蒐證到偷情證據、汽車旅館過夜照片,怒告太太並求償350萬元;雖然醫生娘堅稱未和4男發生姦情,但兩位小王庭訊「老實說」,分別證稱和她已性交50次、裸身泡湯、同宿,高等法院認定醫生娘偷情、劈腿4男事證明確,判她應賠償丈夫27萬元確定。提告的醫生和醫生娘已撕破臉,離婚收場。
判決指出,吳姓執業醫生在桃園地區頗負盛名,和妻子黃女11年前結婚,不料,吳發現黃女行蹤怪異,懷疑另有隱情,因此找人暗中跟蹤、蒐證,訝異她竟背著他偷偷和4男交往、性交、投宿汽車旅館、飯店,精神幾乎崩潰,因此分別就妻子偷吃4男行為,提交法院包括偷情、一同進入飯店過夜等蒐證資料,向黃女各求償200萬、50萬、50萬、50萬的精神撫慰金。
庭訊中,黃女雖認和4男有姦情或性交,反咬吳男多次外遇,且遭她聲請保護令獲准,應該追究的是吳乃破壞婚姻的人。
不過,2名小王出庭表示,原本不知黃女已婚和她發生性關係,賀姓男子更驚人指稱,和黃女共性交50次之多,林姓男子則說和她平均約一個月出遊一次,有同宿、裸身泡過溫泉、性交等親密關係,願意向吳道歉、賠償和簽和解書。
高院認為,第3、4名小王雖未出庭,但吳已提出2人和黃女一同進入汽車旅館過夜照片,可證明黃女和此2男發生不正常交往關係;合議庭考量兩人財力等條件,發現吳是執業醫生,收入頗豐,但黃女高中畢業,收入有限,因此僅判黃女應賠償27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