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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與老闆「開房間」 夫房外苦等1晚抓姦不成但獲賠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已婚李姓女子與經營管理顧問公司的張姓老闆,於2017年5月10日晚間10點一起坐車到台南1家汽車旅館投宿,被李女丈夫發現、跟到摩鐵在李女與張男投宿房間的對面房等候1夜,直到隔天凌晨6點許,李女開車欲離去;張男則只穿內褲外出查看,李女丈夫報警捉姦。
雖然刑事部分,檢警單位查無明確的通、相姦事證,檢方只能對張男、李女不起訴。但民事部分,台南地院法官認定張、李兩人孤男寡女共處一房長達8小時,張還衣衫不整;李女有丈夫、小孩,兩人行為關係親密,已逾越一般男女友人的交往關係,破壞李女與丈夫婚姻圓滿,判李女要賠丈夫15萬元精神慰撫金確定,不得上訴。
張男也被台南地院簡易庭判賠15萬元給李女丈夫,這部分上訴地院審理中。
李女丈夫主張,他與李女在2007年2月結婚,婚後育有幾名子女,妻子在張姓老闆經營的管理顧問公司工作,從2016年10月起,妻子有多次未回家過夜情形,孩子都是他獨自照顧。
李女丈夫說,2017年5月10日,他到妻子上班的公司,竟於同日晚間10點許目睹張男與其妻駕車一起到台南1家汽車旅館投宿,他看到此景差點昏倒,只好在妻子與張男投宿的摩鐵房對面房間守候1夜。
直到隔天清晨6點許,李女丈夫表示,他看到妻子與張男投宿的房間鐵捲門升起,見妻子要開車離開,即上前質問並報警處理,當時張男只穿1件內褲外出查看。他痛批妻子竟與老闆孤男寡女在摩鐵私密房內共處長達8小時,兩人行為已逾一般正常男女交往的界線,侵害他的配偶權,造成他身心極為痛苦,要向妻子求償100萬元,但僅獲地院二審判賠15萬元。
李女辯稱,並沒有像丈夫所說她有多次未返家過夜情形,當晚原本只有她1人到摩鐵投宿,老闆是擔心她身體不好、耽誤隔天工作,才會在摩鐵房內沙發上待到隔天清晨,否認與老闆有通姦行為。
這摩鐵幽會事件後,李女丈夫與妻子也於2018年10月在法院和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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