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43歲)常因小孩教養及錢財與妻子發生爭執,且懷疑王姓妻子(45歲)有外遇,感情不睦,去年7月24日兩人在家中討論離婚,發生口角,蔡男情緒失控出手毆打妻子,並用手勒斃妻,鑄下大錯後,打電話報警自首,台南地院依殺人罪判刑6年,附帶民事賠償其岳父母389萬多元,扣除已領取被害人補償金165萬餘元後,蔡男要賠124萬多元,均可上訴。
蔡姓男子(43歲)去年7月24日下午4時許,返家與王姓妻子在住處一樓客廳討論離婚事宜,蔡質疑王女為何與其他男子在一起,雙方因此起口角爭執,蔡出手毆打王胸腹部,並以雙手掐住王女脖子達2分鐘,以致王女窒息死亡。
蔡男發覺王已無呼吸心跳後,打電話報案自首,警方接獲報案,趕抵現場見鐵門深鎖,敲門後,蔡男打開鐵門,表示失手勒死妻子,警員看到蔡妻仰躺客廳地上,上前檢視發現沒有心跳呼吸,趕緊呼叫救護車到場救護,將蔡妻送往醫院急救,但仍宣告不治。蔡男被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蔡男坦承犯行,台南地院法官審酌他沒有前科,素行良善,犯後自始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意,數次與岳父母談和解,但和解金額相差數百萬元,以致未達成。案發後,還要與家人照料兩名幼子,法官衡酌若處以死刑,兩名幼子無雙親照顧,擴大犯罪所造成傷害,對社會治安改進、家庭關係修補及再犯之預防全無任何益處,依殺人罪判刑6年,全案檢察官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中。
另蔡男岳父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共729萬餘元。法官審酌後,判蔡男要賠岳父母共389萬多元,扣除已領取被害人補償金165萬餘元後,蔡男要賠124萬多元,可再上訴。(劉榮輝/台南報導/達人徵信外遇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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