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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蒐證] 律師認姦情「勃起不容易」 小三判賠30萬


新聞日期:2017年11月28日 11:00

年逾7旬的黃姓律師兩年前與王姓女當事人共赴汽車旅館「討論案情」,被黃妻會同徵信社逮個正著,黃男事後與妻和解獲撤告,王女則因相姦證據不足刑事獲判無罪確定,但黃妻仍提告向王女索賠8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王女與人夫進旅館為不當親密行為,破壞黃妻家庭圓滿,判王女應賠償30萬元,可再上訴。

黃妻提告稱,王女明知黃姓律師為有婦之夫,竟於前年6月5日下午5時許,在高市薇風情汽車旅館227號房間與黃男相姦,經她委託徵信社跟監查獲,黃男事後也坦承與王女通姦,使她精神備受折磨,蝕骨錐心之痛如影隨形,還受到周遭親友、鄰居、同事、學生的指點竊論,傷害甚鉅,要求王女賠償80萬元。

50多歲的王女則辯稱,她是在2014年間因婚姻事件經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而認識黃姓律師,兩人往來皆為討論法律案件,並無曖昧情愫,她也不是黃男外遇對象。王女說,當天是她與黃男第一次於辦公室以外場所會面,因黃男來電稱他在高醫看診,要她到高醫附近討論法律問題,她才驅車前往,但見面後黃男表示就診後身體不適,她當下錯誤判斷、提議進高醫旁的薇風情汽車旅館,才發生這次的誤會,但刑事庭已判她無罪確定,拒絕賠償。

法院認為,黃男與王女警詢時均辯稱是王女要請教法律問題,又因天氣熱、附近不好停車才提議帶黃男去汽車旅館諮詢,但汽車旅館房間隱蔽,僅設有床鋪與浴室,使用目的多為住宿、休息或為親密行為,並非商議公事適當場所,若王女為請教親戚的官司問題,僅需透過電話與黃男聯繫,再由其親戚與黃男討論即可,實無特地駕車去接黃男同至汽車旅館之必要,認為兩人進汽車旅館顯與談論公事無關,王女辯詞不可採信。

不過合議庭也指出,黃妻與徵信社人員進入旅館房間時,雖見床鋪凌亂、浴巾也是濕的,且進門前黃妻稱聽到丈夫與王女嗯、啊的做愛聲,但這些最多只能證明黃男與王女有不當親密行為,無法認定兩人有性器官接合;且黃男雖在刑事案件中翻供承認與王女性交,但曾提到「當天沒有射精,因為要勃起就不容易」等,更證依其當日身體狀況,能否順利勃起與王女性交確有疑問。再加上事發當日扣案床單經警送驗,結果並未發現精子細胞可供比對,無法證明王女與黃男當天有性交行為。

合議庭認定,王女與有婦之夫進入汽車旅館且同處一室為親密行為,不顧黃妻感受,顯已破壞黃妻婚姻生活圓滿安全且情節重大,構成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判決她應賠償黃妻30萬元。可再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文章出處: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128/1249319/

達人通姦蒐證專家評論:
台灣的抓姦一定必須要有精液的採證或者是有確定雙方有性器交合的畫面,才能夠判定通姦成立,不然依據台灣法官的心證ㄧ般來說通姦罪多數無法成立,頂多只能判侵犯配偶權,但身為妻子的一定無法甘心,在妻子的心裡認定就算沒有精液的證據,丈夫就是背叛了婚姻,已經對婚姻不堅貞,對於未來的路也很難走下去,若是遇到ㄧ個耍賴的丈夫決不會輕易的同意離婚。所以若是要防範這樣的丈夫一定要抓緊蒐證的時間點,女人要慎選徵信社,蒐證雖然重要但更重要的經驗值,面對徵信社他們在蒐證的過程,經驗值會帶領他們抓住最佳的時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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