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謝姓男子與黃姓前妻協議離婚3年後,今年初以當時前妻找來的兩位證人均未親自見證,向法院聲請確認離婚無效。屏東地院審理發現黃女當時找其媽媽及兒子當離婚簽字的二名證人,但程序不完備,兩證人均未親自見證,判決離婚無效。黃婦聽聞敗訴,私下曾透露會再提離婚之訴。
黃女於1999年元月間帶著與前夫所生子女和謝男結婚,婚後發現謝男有不軌行為,且兩人終日忙於工作,疏於婚後感情生活,分居多年,終於2013年6月協議離婚,黃女找來其媽媽與兒子擔任離婚證人。
今年初,謝男認為黃女之母只是黃女離婚簽字蓋章的背書者,另外,黃女的兒子更與謝男從未謀面,認定兩名證人均未親見、親聞,雖然當時夫妻倆確有離婚真意,但證人未依法定程序見證,聲請離婚無效。
黃女辯稱,其母與子都知當時她要離婚,其母確有授權她簽名;其子當時雖因在外地工作無法到場,但授權由她處理。承審法官審理發現,當時離婚過程黃女僅電話告知其母與子,二名證人可說只是依黃女單方片面之詞,即授權簽名,因此認定當時二離婚證人確實未親見親聞,判決離婚無效。
對離婚無效判決,《蘋果》前往劉男住處,其家族親人不願多談,劉男也無意接受採訪。(陳宏銘/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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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離婚證人評論:
這個消息真像是一場悲劇,準備好的離婚卻在三年後被告知,因為當初的證人程序準備不完善,所以無法成立,真的是難以形容的心情。這樁案件也算是一個特例,警惕未來要離婚的人,千萬要讓離婚證證人從頭參與。最好是要詳細去了解離婚的程序,這樣也不會有突發狀況的產生。因為外遇的離婚協議是很難在複合的,所以經過這一課對於離婚的過程,相信大家覺得會仔細去處理的。畢竟沒有人想要自己的婚姻狀況永遠處在未離婚的關係當中,人生也無法放心去尋第二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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