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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外遇] 深夜裸聊人夫 硬掰:教夫妻相處之道


新聞日期:2018年01月09日 11:00

一名已婚的許姓男子半夜裸著上身,單獨與劉姓女同事共處一室,劉女辯稱,是對方向她請教「夫妻相處之道」;台中地院認定2人「確有相當親密程度」,因此判劉女應賠償許妻15萬元,高院認為劉女侵害許妻「配偶權」,維持原判確定。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許妻懷疑先生出軌,花了20萬元聘請徵信社調查丈夫,2015年年底某天深夜,發現許男與劉姓女同事單獨共處一室,劉女衣著完整,而許男則裸著上身,許妻提起民事訴訟,並向劉女求償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女與許姓男子結褵12年,卻懷疑丈夫出軌,花20萬元聘僱徵信社調查,2015年底發現許男與女同事劉女,三更半夜於許男的租屋處同處,會同警察進入後,劉女衣著完整,許男下半身穿著西裝褲,上半身卻赤裸,林女提出刑事與民事訴訟,刑事部分,地檢署以罪證不足而不起訴,民事部分,林女向劉女求償100萬元。

劉女辯稱,許男雖赤裸上半身,現場卻與一般通姦大有區別,不能以此認定兩人有性關係,另外,許男苦於婚姻不睦,希望她能以女性角度提供夫妻和睦之道,案發前數日,她得知許男曾有自殺未遂的行為,她只是基於朋友關懷之情,到場勸說許男不要做傻事。

台中地院卻認為,許男上半身赤裸,難以證明通姦,但劉女如要安慰許男,大可透過電話聯繫,沒有必要在深夜凌晨單獨到許男房間,另外,兩人共處一室卻不避諱,許男又衣著不整,足可認定兩人「確有相當親密程度」的交往關係,判決劉女應賠償15萬元。

劉女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卻認為,不限於通姦或相姦,逾越普通朋友的分際,或違背善良風俗倫理規範,足以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干擾妨害他人夫妻婚姻圓滿幸福,就屬於侵害「配偶權」,據此駁回劉女上訴,維持賠償15萬元原判,不能再上訴。


文章出處: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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