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師範大學一名67歲張姓已婚教授與他指導的40歲吳姓博士班女學生發生婚姻外遇10餘年,前年張男以要靈修為由提分手且避不再見面。吳女心有不甘遭始亂終棄,去年持張男給她的鑰匙開門闖入張男住家庭院,見張男躲進房內,憤而撿拾庭院內的鐵棒打破盆栽容器和玻璃門窗、並用剪刀剪斷管線。台中地院今依毀損罪判吳女拘役20天,緩刑2年。
法官認為,張姓教授與吳姓女博士生交往超過10年,張男明知自己是有家室的人,且身為吳女的指導教授,竟罔顧倫常,憑藉優越的社會地位,對年紀尚輕的吳女展開熱烈追求,終使吳女墮入情網,發生親密關係後,再以無預警方式與吳女斷絕聯絡,對她始亂終棄,所作所為,更值非議。
法官則對認吳女處境深表同情,認為其犯罪動機屬情有可原,張姓教授始亂終棄的行為,遭致吳女反撲,在道德倫理上屬「咎由自取」;吳女的毀損則是因一時受到張男的行為刺激所致,純屬突發行為。
判決指出,2005年2月間起,張男與吳女兩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張男為展現其真心,曾支付頭期款80萬元購買一車輛、過戶一棟房屋給吳女。但於2015年9月間,張男突然發一通簡訊給吳女,表示要去靈修並斷絕兩人關係,隨即避不見面且斷絕聯繫。
今年6月15日晚上7點多,吳女拿著張男交給她的鑰匙打開張家大門,在庭院內發現張男躺在客廳沙發上,張男看到吳女,立即躲入房內,吳女大喊張男,要他出來面對兩人的關係,張男始終不出來,吳女氣得隨意拿起硬物打壞庭院中的花盆、玻璃,並剪斷電話線、網路線。張男的哥哥到場見狀,報警處理。張男對吳女提出侵入住宅、毀損等罪。
吳女到案辯稱,她和張男是交往多年的男女朋友,張男莫名要分手,她急於找張男問原因,並說「他發分手簡訊前一天,我們才在一起,我很擔心他,但這麼多月,苦等無人,我處心積慮找他溝通,希望有個好聚好散的理由。」吳女並提出張男裸上身幫她染髮的親密生活照、張男的衣物和老花眼鏡等,證明兩人關係親密,同居多年。
法官採信吳女說法,今判她侵入住宅部分無罪,僅依毀損罪輕判緩刑。(鄧玉瑩/台中報導)
文章出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1025/1228630/
達人婚姻外遇評論:
指導教授不但老牛吃嫩草,讓女學生嚐盡真心換絕情,十年的情感說斷就斷並且用如此瞎的理由,相信天底下沒有ㄧ個女人能夠接受這樣的分手方式。女孩子只是闖入家中亂砸物品,若是遇到那種更不理智的,大概沒有這麼簡單就善罷甘休!若是遇到這種負心漢千萬不要跟他客氣,正宮應該振作起來蒐集先生的婚姻外遇事實,提起訴訟妻子辛苦持家,身為指導教授伸出魔爪十年,還贈房贈車雖然要提分手了,但是這種可恥的行為,妻子真得該為自己好好的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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