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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調查] 兒證「男人就應該互相掩護」 法官准婦休夫


新聞日期:2017年12月22日 11:00

新竹1名56歲魏婦雖知道丈夫花心,在外疑包小三,但為了孩子隱忍,直到今年查看丈夫手機,發現丈夫彭男(57歲)與小三互稱「老公、老婆」,她氣憤要求丈夫離婚,竟遭揚言放火燒房,魏女心生恐懼,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要索賠50萬元。其子出庭證稱,父親確有包小三,還曾說過「男人就應該互相掩護」,法官判准魏婦休夫,彭男應賠10萬元。

魏女主張,她於1985年嫁給丈夫彭男,婚後育有2子。平日靠魏女在市場賣水果,補貼家用。在工研院上班的彭男未珍惜妻子的辛苦,還耳聞丈夫在外包養小三,她為了孩子隱忍,同時也苦無事證無法抓姦,因此只能盼丈夫回心轉意,但事與願違。

2017年4、5 月間,發現丈夫手機與不明女子傳曖昧訊息,互稱老公老婆,內容寫著「老婆!妳真的混很兇!又把老公當小的!」、「老公!別生氣!老婆實在忙!」…「老婆!看妳喝了不少酒了!要閃酒了!熬夜又喝酒真的太傷身體!妳要愛惜自己?知道嗎?老婆!看妳玩賭喝酒!我就睡不著了!拜托妳不要玩!幾點下班?」,顯示被告與女性有不正常的交往。她雖具體事證證明丈夫有通姦事實,但他已違反夫妻間的忠誠義務,損害配偶人格權,令她痛苦萬分,婚姻難以維繫。

妻子向法官表示,丈夫對她冷漠,從不主動跟她說話,她發現丈夫與小三對話,曾拿離婚協議書給簽,但遭對方口出惡言,竟揚言放火燒房,大家同歸於盡,讓她恐懼,要求法官判准2人離婚,同時求償25萬精神撫慰金及25萬元的贍養費。其夫經法官傳喚,均未到庭說明。

法官調查,原告主張彭男與不明女子有互傳line的曖昧訊息,與其他女生有不正常交往,加上2人毫無互動,且彭男也未到庭否認;且兩造的兒子也出庭證稱,父親在外另結新歡,2人已十多年未交談,而哥哥也曾見到父親傳的訊息。3年前,媽媽曾因父親外遇提離婚,後來有原諒父親,當時父親跟他聊天時還說「你怎麼這麼笨,男人就應該互相掩護」,他知道父親確有外遇。

法官認,證人是兩造至親關係,是成年且有一定判斷能力,不會刻意聯手杜撰虛偽情節偏袒媽媽,做出偽證,認定證人證詞可採。雖彭男未到庭說明,但經電話詢問意見時,彭男表示可接受離婚,但無法接受賠償,法官判准離婚。

精神撫慰金部份,法官兩造婚姻破裂是因彭男有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對婚姻消極,致原告心靈痛苦,同時原告於婚姻無過失,因此認定原告主張有理,判彭男應賠10萬元。贍養費部份,法官認原告仍有能力賣水果,有一定謀生能力,且原告也未舉證需依靠丈夫經濟才能維持生活,判彭男免給贍養費。(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文章出處: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221/1263565

達人外遇調查評論:
原告也未舉證需依靠丈夫經濟才能維持生活,判彭男免給贍養費,婚姻發生問題一定都會希望有妥善的結果,新聞中的男主角為何敢如此的大放厥詞正因為知道身為妻子的,即使知道丈夫外遇的事實仍然會為了孩子隱忍。再來就是台灣了律法,家事庭的法官每天都要面對一群群哭哭啼啼、歇斯底里的夫妻、兄弟姊妹、父母子女在法庭上互相咆哮、指責,其實他們沒有太多的心力去為原告找出證據,台灣的法官也不可能為原告找出證據,這就是徵信社存在的理由,面對這樣的家事問題,一般人也無能為力,若是這當中能夠透過兼具法律顧問的徵信社,我們就能夠得到更多屬於自己的權益。面對台灣的律法,一定要懂得自己收集證據來面對漫長的官司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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