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知名棒球教練陳威成的長子、台灣體育運動大學研究生陳明峰,與校內大他16歲的鄭姓女老師交往,並受鄭女資助學費與生活費,前年陳男另結新歡,想跟鄭女分手被拒,去年2月竟殺害鄭女後棄屍山區。台中地院今依殺人罪判陳明峰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法官判決理由是,陳男因感情和財務糾紛對鄭女痛下殺手,手段兇殘,惡性重大,有與世隔絕的必要,但無前科,犯後認罪,尚未泯滅人性,且長期有自我認同的情緒困擾,未至於要到取其性命的地步,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陳明峰到庭聽宣判後不發一語,安靜地被重新戴上腳鐐手銬,押回台中看守所關押。鄭女家屬則悲憤大喊:「殺人償命!」並表示將請檢察官提起上訴求判死刑。
本案法院審理時,陳男雖認罪,但是犯後態度不佳,審理過程期間,法官問鄭女是否每月資助他2萬多元,陳男供稱「那是她自己喜歡的」,法官追問兩人如何發生性關係?陳男竟答:「是被強的。」但法官查閱兩人LINE對話記錄,發現兩人互稱「老公」、「老婆」,陳男甚至寫「老婆我愛你、抱抱」,鄭女回以「我回家幫你清洗衣服」等,顯示陳男並非被迫交往。
最後陳男雖向法官坦承,兩人確實視對方為男女朋友,但因為鄭女說話激怒他,說他「沒有用」、「父母也不好好教」,甚至還揚言公開兩人關係、讓外界知道他用她的錢,讓他的父母沒臉見人等,他認為鄭女故意羞辱他的父母,才把她打昏裝入塑膠袋窒息致死、丟棄屍體。至於檢方起訴陳男竊盜死者皮包裡的7400元,陳男辯稱那是鄭女給他的生活費。
法官認定陳明峰惡性重大,手段兇殘,今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陳男(27歲,在押) 於2013年10月就讀台灣體育運動大學四年級時,因情緒困擾,到校內輔導室接受鄭女(42歲)心理諮商,鄭女得知陳男想考研究所但未獲家人經濟支持,主動資助學費、房租及生活費,陳男順利考取後,兩人於2016年初發展成姊弟戀。
同年10月,陳男另交女友,想跟鄭女分手未果,又無力償還鄭女的長期資助約120萬元。去年2月6日陳男謊稱同赴花東旅遊,騙鄭女到他租屋處重提分手,反被鄭女要求還錢並揚言公布兩人戀情,陳男怒持木製球棒連續重敲鄭女頭部,再以雙手勒死鄭女。陳男接著持床單、垃圾袋罩住鄭女頭部確認斷氣,取走鄭女皮包內現金7400元,將鄭女遺體裝進垃圾袋。隔天陳男駕駛租賃汽車載到南投山區棄屍,後因鄭女家屬報警協尋,陳男同月12日認罪,帶警員尋回鄭女遺體。
另鄭女曾於去年1月LINE陳男「我給你的扣扣帳面有算的已經超過120萬元,現在我的存款只剩這120萬元三分之一」等語,確使陳男面臨感情與財務雙重壓力,因而痛下殺手。(鄧玉瑩/台中報導)
文章出處: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116/1279448
達人不倫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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